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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

发布日期:2017/8/10 14:20:49 浏览:709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乡村教师支持

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工作条件艰苦、生活条件差,补充渠道不畅、结构不尽合理,职业吸引力不强等制约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5〕23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邓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常成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萍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黄淑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符儒敬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利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龙轩市编办副主任

王瑜市财政局局长

陈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铁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海雄市规划局局长

高富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少文市司法局局长

潘国华市民政局局长

刘冲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陈明海棠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俊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向奋天涯区人民政府区长

冯强崖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周月霞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郑元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郑元宁副局长任主任,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单位选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

三、乡村教师范围

全市公办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凡享受农村教师津贴的教师为本方案界定的乡村教师。

四、工作目标

以“四个全面”战略要求为指导,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工程,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解决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超缺编问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我市乡村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健全师德教育制度

具体任务:针对乡村教师特点,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强乡村教师普法工作。以集体学习、自主学习、经验交流和活动竞赛等方式全方位实施教师师德教育工作,保证全体教师每人每学年参与不少于20学时的师德教育。

实施步骤:以一学年为周期,循环实施师德教育工作。

责任分解: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每年师德教育学习计划;市司法局配合将乡村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其中。

2.建立师德考核评价制度

具体任务:探索建立师德考核评价制度,采用认知水平测试、学校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开展师德考核评价工作,注重过程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突出师德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晋职、晋级、评优挂钩。完善教师师德档案,记录教师师德成长的全过程,不断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实施步骤:2016年8月之前深入开展调研,商相关部门拟定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制度;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选取部分学校试点;2017年9月之前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印发实施。

责任分解: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制定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区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师德考核结果纳入相关人员考核评价和晋职、晋级体系。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实施“全市统筹规划、各区按需选拔”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总量平衡、缺一补一”的原则补充乡村教师。

1.配合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

具体任务:根据乡村学校预估未来编制空缺情况和考生意愿,逐级推荐选拔应届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到省属师范院校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统一分配到缺编的乡村学校和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实施步骤: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的统一部署,2016年开始报送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学生毕业之后做好接收和安置工作。

责任分解: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协调各区政府和直属学校提出定向培养需求,报市编办审核,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定向培养生就业岗位入职相关工作,原则上需在学校编制内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定向培养生的人事转接和报到工作;市(区)财政局负责给予相关经费保障;各区政府做好本区的定向生需求和安排。

2.探索实施乡村教师购买服务计划

具体任务:根据乡村学校缺编的情况,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临时聘用教师,以解决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程序较多、周期较长,严重影响缺编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问题。

实施步骤:购买服务的人数和学科岗位按学期为单位来核定和实施。

责任分解:市教育局牵头汇总统计各学校缺编情况和学科岗位需求情况;编制部门核定所缺编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购买服务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市(区)财政局给予相关经费保障;各区政府落实好本区的教师购买服务计划。

3.探索实施退休教师、候鸟教师乡村学校支教计划

具体任务:在有条件的乡村学校面向省内外聘请退休或到三亚休养的特级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到校支教讲学,市、区财政给予工作补助。

实施步骤:2016年建立退休、候鸟教育人才库,以专题讲座、蹲点指导等形式探索尝试;2017年根据专家人才的情况逐步推进,探索返聘讲学和发挥退休、候鸟骨干教师传帮带的作用。

责任分解:市教育局负责联系省厅共享候鸟、退休教育人才信息数据,并组织和邀请候鸟、退休骨干教师到有条件的学校讲学;市(区)财政局给予相关经费保障;各区政府做好本区内候鸟人才支教计划。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具体任务:探索深化推进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及激励机制,在落实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和偏远地区行政村以下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乡村教师(乡村教师指我市在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的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按乡村学校距离县城、乡镇中心区域边远程度和艰苦程度,划分不同档次差异性发放,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和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倾斜,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

实施步骤:2016年内落实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和偏远地区行政村以下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探索制定乡村教师的补助范围和档次,差异性发放生活补助。

责任分解: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市(区)财政局给予相关经费保障;各区政府配合落实。

2.做好困难教师帮助工作

主要任务:在现行制度框架结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捐资为乡村教师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生活条件。

实施步骤:制定乡村教师重大疾病和困难登记名录,利用节假日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帮扶重大疾病和困难教师。

责任分解:市教育局负责对重大疾病教师和困难教师登记和更新,教育工会予以一定的救助;市委宣传部负责社会宣传工作;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发动社会力量帮扶重大疾病和困难教师。

(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1.全面落实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主要任务:根据农村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优先满足乡村学校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办公条件以及用水、用电、用厕等生活设施的需求。通过维修、改造或新建,为每一所乡村学校建设教师公共厨房,并配备必要的厨卫设施设备。2017年底所有乡村学校均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为乡村教师提供安全便利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实施步骤:进一步巩固天涯、崖州两区均衡化发展的效果,提升海棠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吉阳区迎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各项工作。

责任分解:市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市(区)财政局给予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给予政策支持。

2.完善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推进三亚教育城域网和教育云中心的建设,接入和推广使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我市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为乡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设备和足够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依托我市的教育信息资源平台,利用同步课堂、远程教学、移动学习、网络研修等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形成规范高效的设备维护服务体系和同步课堂应用新模式,破解乡村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缺师少教的难题。

实施步骤:2016年底实现我市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2017年充分利用资源平台,通过同步课堂、远程教育、移动学习、网络研修促进乡村教师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全面应用。

责任分解:市教育局牵头实施平台搭建、资源配置和教师运用培训等工作;各区政府配合实施;市(区)财政局给予经费保障;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给予政策支持。

3.实施乡村教师安居工程

主要任务:通过多种渠道逐步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一是寻找合适地块新建一批保障性住房,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所属辖区合适地块,统一规划,建设一批保障房;二是通过企业配建、集中建设及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建设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三是通过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土地,由市规划局结合城市发展统一规划,如有适合用于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项目位置、教师住房需求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建设部分教师住房,切实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

实施步骤: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计划统筹实施,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安居工程。

责任分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市(区)财政局给予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给予政策支持。

4.实施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主要任务:加大财政投入,把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重点向村小、教学点倾斜,满足乡村教师从教、流动、支教的居住需求。

实施步骤:根据全市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调整情况统筹实施。

责任分解:市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市(区)财政局给予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给予政策支持。

(五)加强乡村教师编制和人事管理

1.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

主要任务:根据2014年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省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下达的教职工总量内,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实施步骤:以一学年为周期,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和课程设置等情况统筹调整。

责任分解:市和各区教育部门根据班额和生源情况,在本级教职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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