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14-03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5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公告》。
二、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公告》。
三、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4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一)内部资产转让概况
海南省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前景广阔,为整合本公司海南资源,统一管理,发挥区域优势,开拓海南市场,推动公司加快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以内部划转的方式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本公司资产转让款。
(二)交易各方介绍
1.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59号富祥花园第一层商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
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东方市民中路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少轩。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开发,水资源开发,公路交通投资。
海南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程量履约的10,即5.6亿元。
二、被保证人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9月。
3.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3005-3009房。
4.法定代表人:魏志云。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等。
7.本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100。
8.轨道交通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10.11
10,461.02
负债
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6.10
5,483.22
或有涉及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无
净资产
4,994.01
4,977.80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5.99
-16.21
净利润
-5.99
-16.21
最新信用等级
无
无
三、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责任及保证方式: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至相关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3.保证协议签订情况: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保证事项后签订业主、本公司及轨道交通公司三方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为轨道交通公司承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对其履约行为提供的保证。
截至2014年6月9日,本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276,616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额度),实际担保总额131,740.60万元人民币(按照2014年6月6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51。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14-03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一)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公司拟由孙公司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能源公司”)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104团投资建设50MW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41,568.5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
(二)2014年6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杭州东路2号18栋105号1层。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蔡勇。
5.注册资本:200万元。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资源投资开发等。
7.乌鲁木齐能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新疆能源公司持有其90股份,深圳市荣兴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乌鲁木齐能源公司聘请新疆电力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第十二师达坂城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该可行性研究报告:
1.乌鲁木齐能源公司拟开发建设第十二师达坂城50MW风电场项目,该风电场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县柴窝堡湖东侧,属于兵团十二师104团管辖范围。距达坂城公路里程约30km,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86km,风电场区域的海拔高度约在1122~1393m,场地较为开阔平坦。交通运输十分方便。风电场接入系统条件良好。
2.该风电场项目风能资源较丰富,风电场70m平均风速为10.86m/s,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335W/m2。该风电场资源等级为七级标准。拟建风电场处于相对稳定地段,适宜建设风电场。
3.该项目年理论发电量为20164.85万kW?h,预计项目年上网发电量为1370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740h,容量系数为0.3128。
4.工程静态投资40,512.83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41,568.52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8,102.47元/kW,单位千瓦动态投资8,313.70元/kW。
5.财务评价结果表明该工程具有:
(1)清偿能力:项目借款偿还期为15年,满足贷款偿还要求,与其它风电场相比清偿能力较强。
(2)盈利能力:按上网电价0.51元/kw.h(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为0.4957元/kw.h)计算,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27,自有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1.47,贷款偿还期为15年,投资回收期为8.07年,总投资收益率为10.11%,投资利税率为7.1%,资本金利润率31.29%,由上可以看出,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8,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现行银行贷款利率6.55,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该项目财务评价可行兴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14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时丹。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受托资产管理;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二)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14-03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一)经本公司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在海南省海口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投资公司”),负责海南省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和工程建设等业务经营。2014年3月28日,海南投资公司在海口市注册成立。
为了更好的开拓本公司在海南的市场和资源,扩大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工程建设等业务,提高海南投资公司的运营能力,本公司拟继续逐步向海南投资公司增资至5亿元。
(二)2014年6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所涉主体介绍
名称: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59号富祥花园第一层商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
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现金等方式增资至5亿元,投资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二)增资前后本公司均持有海南投资公司100股权。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为了更好的开拓本公司在海南的市场和资源,扩大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工程建设等业务,提高海南投资公司的运营能力。
2.存在的风险:存在投资期限较长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向海南投资公司增资,抢占海南能源和工程建设市场,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盈利水平的提升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五、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海南投资公司的发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14-03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承接三亚海天花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践公司“工程建设 实业投资 资本运营”的发展模式,开拓海南建筑市场,公司拟承接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南三亚海天花园工程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为海南三亚海天花园二期(包括5#楼、6#楼两栋各31层,会所及其地下室),位于三亚市中心,毗邻三亚河,住宅设计科学,总建筑面积50434.71m2,其中地下室16984.42m2、5#住宅上部16488.09m2、6#住宅上部16297.19m2、会所地上665.01m2,管桩基础,框剪结构。工程预算造价12,000万元。
(二)2014年6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承接三亚海天花园项目的议案》,承接该项目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所涉主体介绍
(一)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三亚市金鸡岭街129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尤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59号富祥花园第一层商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开发。
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3033-3036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国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
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主要内容
(一)建设方式
该项目采用BT方式进行建设,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投资公司”)和粤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安装公司”)共同承接该项目。海南投资公司负责投融资,建筑安装公司负责工程施工。
(二)建设期
该项目建设期暂定为18个月。
(三)投融资及回购情况
1.投融资总额
海南投资公司资金投入总额约为10,000万元。
2.回购期限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回购期6个月,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始进入回购期,第一个月还款2,000万及相应利息、回报,第三个月还款3,000万及相应利息、回报,第六个月还清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回报。
3.建设期资金利息
建设期利率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
建设期利息由业主支付。
4.回购期利息
回购总基数=未偿还资金总额
利息=回购总基数×利率(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
5.投资回报
该项目年投资回报率暂定为2。
(四)项目担保
项目采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业主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三亚市区的商业地产作为抵押,面积约5500m2,评估价值约3亿元,折合单价约5.5万元/m2。抵押担保金额为经双方共同选择的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65。若业主方逾期无法还款,则由海南投资公司以投入资金(包括利息和回报)处置相应抵押物。
四、承接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为实践公司“工程建设 实业投资 资本运营”的发展模式,开拓海南建筑市场。
(二)存在的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该项目业主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若中标该项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将按上述建设方式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若中标将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14-04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奇台专业钢结构厂的议案;
<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邮政编码:511340。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广喜,联系电话:(020)61776666,联系传真:(020)82607092,电子邮箱:ysd002060@vip.163。com。
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9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一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奇台专业钢结构厂的议案
二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三
关于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继履行提供保证的议案
四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达坂城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五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六
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的议案
七
关于拟承接海南三亚海天花园项目的议案
八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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