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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2/2 13:20:19 浏览:30

来源时间为:2024-01-19

阜新,寓意“物阜民丰,焕然一新”,1940年置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东接沈阳市,南邻锦州市,西连朝阳市,北靠内蒙古自治区。全市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成区76.5平方千米。下辖2县5区及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市常住人口17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2.9万人。阜新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也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首批全国篮球城和省级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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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阜政办发[2004]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3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省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59号)和《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规定的要求,经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现对予以保留的45个市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210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项目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九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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