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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0801”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期限有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5 16:32:34 浏览:64

来源时间为:2022-09-26

根据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自2022年8月6日凌晨6时起至2022年9月15日12时止,三亚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为保障行政复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三亚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三亚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特此公告。

三亚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6日

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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