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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恢复主城区道路摩托车辆及各类型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1/27 14:14:02 浏览:316

来源时间为:2020-07-30

今年初,为解决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行各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解除对各类车辆的通行限制。目前,随着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恢复,道路交通安全压力也越来越大,交通安全隐患也越来越突出。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对我市主城区道路通行的摩托车辆及各类货运车辆恢复限制通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辆、货运车辆限行区域

区域一:

(1)凤凰路海虹路口起至下洋田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2)御海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3)新城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4)三亚湾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5)光明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6)胜利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7)胜利路建港路口至建港路解放路口路段;

(8)解放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9)榆亚路解放路口至榆亚路狗岭路口路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10)狗岭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以上路网形成的交通闭合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和胡同里巷均包含在限行范围内。

区域二:

(1)迎宾路学院路口至海月广场路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2)学院路迎宾路口至荔枝沟路路口路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3)荔枝沟路师部农场路口至凤凰路和金鸡岭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4)海螺一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以上路网形成的交通闭合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和胡同里巷均包含在限行范围内。

区域三:

(1)育新路口凤凰路路口至育秀路口路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2)育秀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3)三亚动车站站前广场区域内所有道路;

(4)海润路凤凰路路口至高架桥路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以上路网形成的交通闭合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和胡同里巷均包含在限行范围内。

区域四:

鹿回头片区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胡同里巷所有道路。

二、限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每日6时30分至22时,限制4.5吨以上(含)各类型货运车辆(已核发通行证的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石油天然气供应等应急救援车辆除外)进入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每日7时至9时及17时至21时,限制4.5吨以下中、小型货运车辆(不包括皮卡车)进入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摩托车辆(二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各类非法拼装的摩托车)全时段禁止进入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三、特殊应急保障车辆通行

原已核发通行证的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石油天然气供应等特殊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请及时与交警支队联系,根据应急保障工作实际,重新制定通行路线和时间规范通行。

警用摩托车,工商、税务、综合执法等单位稽查、巡查并喷涂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执法专用摩托车,经市公安局批准的并喷涂统一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特种行业专用摩托车,暂不受本通告的通行限制。

四、摩托车、货运车辆违反禁令管理处罚

违反本通告进入限行区域及路段行驶的摩托车辆、货运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岗,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适用过程中所涉及问题由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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