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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水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9 0:18:24 浏览:463

财政保费补贴部分,按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财政部门不承担准备金)。

(四)加强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八、保障措施

我市开展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决策部署,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以建立贫困户群体稳定增收长效机制为目标,创新扶贫方式,充分用好保险金融属性的优势,保障广大农户种植收益,实现农民增收。各区政府(含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下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在新的方案或文件下发前,相关工作继续参照本方案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惠民工程。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市农业农村、扶贫、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章有序地推进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

(二)深入宣传,提高服务质量

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是惠农政策的新举措,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真正使相关知识和扶持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种植户、企业、建档立卡户等积极投保,提高投保率。各区组织保险工作队,全力配合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承保、理赔查勘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承保、理赔流程,保险理赔款项应落实到被保险人,不得拖赔、惜赔、拒赔。

(三)规范档案,做到有证可查

各部门要将项目原始数据、文件等资料做好归档整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价格监测中心)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水果目标价格、保险期间收购价格和承保、理赔档案基础材料和相关文件的规范和归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化,做到有证有查、有据可依。

(四)加强监管,严查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的监督,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承保责任,保险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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