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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两级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解决“人难找物难查”问题

发布日期:2018/7/5 7:36:33 浏览:346

来源时间为:2018-06-13

天涯法律网讯(卢音)6月5日上午,三亚市两级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举行创新执行新模式法律类保险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据了解,三亚市两级法院此次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

根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缴纳悬赏金额百分之十的保费购买悬赏保险,具体的保险条款、悬赏金额、赔偿标准等保单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法院依据保单内容制作悬赏公告并在相关平台一并发布。符合悬赏金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即向保险公司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即应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同时,执行悬赏保险以法院主动告知、申请人自愿投保为原则。也就是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该机制,最终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此次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之后,法院与保险公司还将在法律类保险方面继续开展合作。此次签约,标志着双发合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必将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提供新的支撑,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新的动力。

据介绍,三亚市两级法院将穷尽各种方法,持续通过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刊登悬赏公告等,积极促使执行悬赏、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调查措施和强制手段形成联动,编织成追踪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天罗地网”,解决执行“人难找、物难查”问题,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让更多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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