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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三亚传媒公司

发布日期:2015/12/17 6:41:02 浏览: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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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2、本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水木动画有限公司(简称“水木动画”、“乙方”)与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简称“甲方”)于2015年12月9日签订了《三亚旅游虚拟现实(VR)合作开发框架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原则,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现将相关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地址:三亚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七楼

邮政编码:572000

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与水木动画有限公司、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深度合作,将虚拟现实(VR)技术与三亚的旅游资源进行深度对接,甲方委托乙方拍摄VR影片与负责搭建三亚旅游VR体感综合系统。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双方确定委托开发费用,另签订商务合同。

(3)甲方有权在项目过程中给予乙方指导意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署商务合同后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

(2)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素材用于其他用途。

(3)本项目乙方享有署名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水木动画有限公司是动漫制作的领军者,通过与三亚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深度合作,将虚拟现实(VR)技术与三亚的旅游资源进行深度对接,让游客与三亚市民感受到VR科技与三亚美完美结合的震撼体验。

本次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预计本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产生影响。

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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