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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15 18:30:08 浏览:6246

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定期编制前一年度市级温室气体清单;建立碳排放降低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低碳城市试点行政管理机构,组建市级低碳经济研究中心,明确部门分工和协作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制定碳排放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善鼓励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制定促进全市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低碳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规划和项目的碳评价制度;制定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动态跟踪评价制度。

(3)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装备,对传统资源型产业实行规模总量控制;加快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传统产业循环化发展,全面推动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促进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提升。实施重点工业节能项目,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重点抓好电力、建材等重点领域和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开展高效电机替代低效电机专项节能技改、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节能工程、重大工艺优化和系统节能工程。推进低碳企业示范工程,选取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低碳企业试点示范,以低碳工艺技术、资源能源循环技术和低碳组织管理等为重点,积累企业低碳发展经验。开展低碳技术进企业活动,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查和碳评估、低碳技术引进、培训交流活动;开展工艺革新和节能竞赛活动;实施新技术、新能源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开展低碳理念进机关活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活动;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学习低碳知识;开展以低碳出行、低碳办公为重点的低碳机关创建活动,使机关工作人员成为低碳城市的率先实践者和宣传员。

(4)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建设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国家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鼓励产、学、研联合,建立企业低碳技术研发中心。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低碳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制定和实施低碳人才引进战略;加强从事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及按照减排机制从事碳交易人才的管理和培养;开展低碳知识普及,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完善废弃物处理机制,以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加强对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7)市民政局:协调推进低碳社区示范工作,指导各区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社区,建设一批以低碳建筑技术示范、低碳制度管理示范、低碳伦理文化示范活动为内容的低碳社区,引导社区成员参与低碳城市试点活动,逐步建立起社区居民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普遍认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试点示范;加大建筑节能财政支持力度,鼓励节能服务公司进入节能建筑改造市场,扶持推进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和农村地区建筑光电利用项目建设。

(9)市交通运输局:实施重点交通节能项目,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行人和自行车慢行系统设施和服务;率先在市区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并逐步推广;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鼓励车辆使用天然气、醇醚类燃料、油电混合、纯电动等清洁能源,重点推行公交车、出租车、柴油重卡实施“油改气”工程;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场站和大型运输企业能耗管理,严格实施交通运输业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积极发展智能交通及现代物流。

(10)市农业局: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积极推广养殖业循环模式、种植业循环模式、农林牧复合模式、农产品加工及综合循环模式,重点扶持一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低碳示范园区。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深入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工程,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重点推广节地、节水、节时、节药、节肥、节种、节粮、节能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和装备。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全市光伏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和太阳能热水器,积极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农村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1)市水务局:实施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市区各河流流域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加强对污水、污泥的处置及全过程监管。

(12)市林业局:深入开展“绿化宝岛”活动,加强天然林保护、未成林造林地管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中幼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实施山上治本造林工程。实施身边增绿绿化工程,加快建设以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城市绿化、厂矿企业绿化、村庄绿化和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为主的身边增绿工程,重点发展市域道路绿化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城镇的绿色屏障工程、城郊型森林公园及林业生态村绿化工程。积极推进林权交易,开展补偿机制试点研究,鼓励大型企业、组织、团体出资营造碳汇林或者自愿购买森林碳汇。

(13)市统计局: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体系,组建市、区两级温室气体统计队伍,建立涵盖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林业及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体系;开展重点碳排放源核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平台。

(14)市财政局:积极配合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引导拓宽多元化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发挥公共资金杠杆撬动功能,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公司等社会资金投入各类低碳发展产业,积极扶持低碳研究、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和低碳试点项目建设。

(15)市园林环卫局:完善城市园林绿地体系,着力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实现道路林荫化、城市园林化、市郊林网化。积极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其他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处理与全过程监管;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每年实现垃圾焚烧发电1亿度以上;加快推进建城区湿地公园建设及廊道绿化升级改造,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体系建设工程,逐步降低热岛效应。

(16)市旅游委:探索低碳景区示范试点建设,选择一批旅游景区进行试点,通过景区低碳工程建设、景区低碳信息化建设、低碳旅游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打造低碳绿色景区品牌。

(17)市商务局:重点发展商务会展产业,建设商贸物流中心;探索低碳市场示范试点建设,选择一批较大规模的超市、商业广场进行试点,打造低碳绿色商场品牌;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以再生原料为主的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基地,全面推进生产生活领域资源综合利用。

(18)市金融办:拓展融资渠道,尝试建立碳金融公司,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投入低碳经济工作,将科技风险投资引入低碳经济领域。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支持低碳经济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出“绿色信贷”计划,对节能低碳企业优先贷款,尽快建立“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并建立长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19)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注重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低碳项目用地,对经审批的低碳项目实施优先供地等政策支持。

(20)市国资委:探索低碳企业示范试点建设,选择一批国有企业进行试点,打造低碳绿色企业品牌。

(21)市规划局: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编制城市发展区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支持低碳项目建设,在规划选址等审批方面实施政策鼓励。

(22)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快海洋资源开发和相关服务基地建设;扩大网箱养殖,推进外海远洋捕捞,促进海洋渔业发展;着力培育海洋生物工程、海水利用、海洋种植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

(23)市教育局:开展低碳学校创建活动,鼓励本地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低碳领域学科建设,在中小学开展低碳常识的教育,从小培养形成低碳生活习惯,使广大师生成为低碳城市建设的教育者和宣传员。

(24)市政务中心:将低碳城市试点项目纳入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异地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探索建立低碳项目承诺制办理机制,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25)三亚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开展建立碳标志、碳认证等制度研究。研究提出建立我市碳标志、碳认证制度的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选择部分行业和产品先行建立碳标志和低碳认证,并积极推广。加强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节能产品的认证,推广实施能效标准和标志,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26)三亚供电局: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与推广应用,提供并网接入便利。支持城市充电设施基础建设,优先提供电力保障和技术支持。

五、工作安排

“十三五”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期限定为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启动阶段(2016年)

成立相关机构及工作组,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编制低碳城市发展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规划,完善低碳发展鼓励政策,建立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设立低碳专项支持资金等。

(二)实施阶段(2017-2019年)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落实低碳发展任务和重点行动,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对建设成效进行定期总结评估,选取工作领先、成效显著的企业、园区、社区经验,积累能复制、可推广的低碳建设有益经验。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

对全市低碳发展和低碳试点中的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将低碳试点好的政策和成功经验推广到全省甚至全国。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的要求,结合三亚市的实际,提出下一步发展的总体思路。

(四)低碳城市中长期建设阶段(2021-2025年)

以三亚市碳排放峰值目标为导向,结合“十三五”期间低碳城市建设经验总结,按照国家、海南省对低碳城市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低碳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以“启动—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为一个闭环周期,持续开展低碳城市建设,于2025年实现达峰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强化低碳政策体系建设与制度保障,制定《三亚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修订完善《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三亚市低碳景区示范点创建评价标准(试行)》、《三亚市低碳园区示范点创建评价标准(试行)》、《三亚市低碳社区示范点创建评价标准(试行)》,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和奖惩办法,出台低碳社区试点扶持政策。围绕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加快低碳技术应用、建设低碳示范基地、促进低碳项目融资等方面,研究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激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支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加大低碳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力度。

(二)加强资金扶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低碳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等,鼓励辖区内不同主体多渠道申报与低碳发展相关的项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扶持低碳发展能力体系建设、低碳重点工程、低碳产品研发和低碳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政府科技投入资金向低碳发展方面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对与低碳投资有关产业投资的引导作用。拓宽多元化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发挥公共资金杠杆撬动功能,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公司等社会资金投入各类低碳发展产业。利用2017年启动的全国碳市场,鼓励并协助企业通过配额交易、核证减排量(CCER)交易等获得经济收益或排放权益,参与我市的低碳发展。

(三)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政府管理、科技支撑、投入保障、制度创新和监督考核等方面能力建设,广泛吸纳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支从事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和低碳发展领域的高素质智力支撑队伍。积极营造低碳发展创新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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