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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太平洋车险理赔以结案时间为准保监局: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17/1/3 16:12:17 浏览:349

南海网三亚4月24日消息(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

刘丽萍)买车就得上保险,可最近三亚的车主赵先生却因为车险的事被弄得心烦。4月23日,赵先生向南海网记者反映,他去年4月份购车后选择了太平洋车险,原本是今年4月21日车险到期,可就在车险到期前2天,因车门凹陷去报险理赔。但保险公司竟以“车险理赔以结案时间为准”为由,称车险理赔次数将累计到第二年,否者拒绝理赔,赵先生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

车主续保后车险理赔遇“尴尬”

赵先生讲述,去年4月份,他购买了人生第一辆轿车,后经朋友介绍,购车后直接在4S店选择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车险,由于是新车第一年办理了全险,总共6700余元,保期是2014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1日。

平日里,赵先生开车都非常小心,全年仅出了一次险,按照保险企的“理赔次数直接影响保费变动”的规则,赵先生算是“优质顾客”。所以今年4月18日,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提醒下,赵先生又爽快签订了续保协议,并缴纳了4400余元的折后保费,保期是2015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1日。

原本以为皆大欢喜,但随后发生的一件事却让赵先生非常气愤。赵先生说,4月19日他发现左车门有处凹痕,维修费用预计2000元左右,于是紧急报了车险,但4S店的业务员说‘这次出险次数将累计到第二年度’,这话把他弄得一头雾水,细问又被告知‘因为你已经续保,所以出险都将累计到下一年’。

“第一年保期还没到,按照合同就应该给我理赔,怎么可以自行作废了?这不明摆着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万一我不在这家公司续保,又该怎么算?”赵先生满心疑问,他告诉记者,事后他又联系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得到的答案一样,‘这是公司规定’。

保险公司:这是行业规定

23日,南海网记者通过车主,联系上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三亚方面的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第一次在电话中称‘不知情,需向4S店了解情况’。随后,记者再次拨通电话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公司规定,不是我一个人说的,你要了解需要找总部。”

24日,南海网记者联系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陈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已经向三亚方面了解了事情原委,工作人员向车主表达的意思有误,这并非公司规定、是行业规定。

陈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的确定都是以结案时间为准,车主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案子的复杂程度,一般的案子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几天后就能结案;如果资料不全,或是比较复杂甚至还涉及人员伤亡的案子,结案时间可能长达1个月,甚至数月。如果说去年的案子拖到今年才结案,那就只能算今年的理赔次数了,赵先生的情况也一样,各项手续下来也得三五天,确实是累计到第二年的理赔次数了。

保监局:保险公司有法可依续保已经享受优惠

针对赵先生的情况,记者试图拨打12315进行了解,但接线员表示:“关于车险方面,是由保监会负责。”随后,记者又拨打了12378保监会的投诉举报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多方联系上海南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对于赵先生遇到的情况,她表示,根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车辆保险费的浮动与历年赔款记录息息相关,赵先生4月18日已经续保,并享受了出险一次的折扣优惠,再出险就不能计入第一年度。另外,理赔记录的确定都是以结案时间为准,4月19日出险,理赔时间也要三五天,自然就进入到下一年度的保险记录。

业内人士提醒,车主购买保险及续保时要询问清楚,享受优惠的同时是否有限制条件,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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