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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12 19:40:14 浏览:5644

>2015年5月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向生态环保、可持续方面发展,公司拟在三亚市投资设立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瑞泽环保”)。瑞泽环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2、对外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情况及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对外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次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488号

3、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海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00万

6、拟定经营范围:生态砖的生产、销售;干混砂浆的生产与销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其他机械设备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投资设立瑞泽环保,能够科学有效地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可再生综合利用,降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向生态环保、可持续方面发展,发挥企业社会责任。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尚可能面临政策、管理、市场、人才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管理及人员培训,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96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15-05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6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海棠湾分公司分别收到相应律师事务所转交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城民二初第609号]。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海南瑞泽海棠湾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海南飞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获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现将上述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起诉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负责人:王兴华,经理。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

委托代理人:李江文、姜海鸥

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北京市天渡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慧宾,董事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沙子口中街32号

受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法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定安里10号

2、诉讼起因

2012年3月1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商用混凝土,付款方式为以上月结算单为依据、下月付上月实际发生混凝土款的80、主体封顶后6个月内全部付清余款。

合同订立后,自2012年2月17日至2013年12月21日,原告共计供货5,807,739元,被告付款3,700,000元,工程已于2014年4月封顶,被告至今仍欠付2,107,739元。其除应立即偿还本金外,还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有关违约金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3、原告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货款2,107,739元及违约金。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海南瑞泽海棠湾分公司起诉海南飞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湾分公司

负责人:张海林,经理。

住所地:三亚市林旺镇三灶村(位于三亚林场场部西南侧)

委托代理人:吴厚盛、苏威

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被告:海南飞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红英,董事长。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38号别墅

受理法院: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受理法院地址:三亚市市辖区金鸡岭街344号

2、诉讼起因

2013年3月10日,被告因承建海棠湾理文索菲特酒店地面工程项目,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的前述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交货地点为三亚海棠湾理文索菲特酒店内;货款按月结算,双方在每月最后两日核对上月最后两日至本月最后两日前的实际混凝土供货数量及金额,作为当月供货数量及金额,被告应在次月10日前向供方支付当月实际供货货款金额的90,余款在被告收到上月供应混凝土的《送工地技术资料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且如被告未依约支付货款的,未付款部分不再享受该合同约定的优惠价,原告有权根据实际供货量和三亚市物价局当季度公布的基准价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有权要求被告按逾期支付货款金额的0.3按日支付违约金;该合同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陆续向被告所承建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2013年3月起至2014年11月期间,经原被告对账确认,原告陆续共向被告供应了12,797方混凝土用于项目建设,货款共计5,002,802.5元,被告仅支付2,946,059元,余款2,056,743.50元未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迄今为止仍拒不支付,其除应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余款本金外,还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3、原告海南瑞泽海棠湾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056,743.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44,870.00元(违约金根据被告所拖欠的货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分别计算,暂计至2015年4月30日为2,189,619.71,实际应计至被告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原告暂诉求244,870.00元,剩余的违约金原告保留诉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条、第11.1.2条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共计53起,所涉诉讼案由都是部分购买公司产品的企业违反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拖欠公司货款。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均作为原告方,向拖欠货款的需方企业提起追收货款的诉讼,诉讼涉及金额71,261,499.20元。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诉讼已收回货款金额50,521,259.14元,尚余款项均在诉讼办理过程中。公司会积极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以提高公司资金的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均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城民二初第609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6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15-05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24日、2015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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