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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实施建筑工地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6/6/18 2:16:32 浏览:464

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使用“三亚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辖区建筑领域工地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

通知要求,自2016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必须开始使用“系统”,对建筑工地劳务人员(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一线作业人员,不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及电子考勤。项目总承包单位通过“系统”对劳务人员的入场、退场进行登记,确定劳务人员与项目施工单位的用工关系和工作时间,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本单位施工项目上月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及工资发放情况按要求在“系统”上填报。

据介绍,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对各建筑工地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电子考勤推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将着重检查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所发放工资的劳务人员与实名登记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实名制登记的劳务人员考勤信息是否完整、工资发放数额是否真实等。

通知指出,建筑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建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由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责令整改,并给予网上通报批评一次;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其停止施工,直到整改完毕。并对项目经理和劳资管理专员记不良行为一次。总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建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实名制管理台账或报送虚假材料的,由市人社局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文宏武陈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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