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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

发布日期:2016/4/18 15:47:36 浏览: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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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三亚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根据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5〕71号)和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省级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5〕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要任务,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积极性;促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优势农作物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倾斜;推动我市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机械化综合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劲松(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兵(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玉新(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陈洁净(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局局长)

林由源(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冯永杰(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祥飞(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赵小飞(市农业局种植业与市场信息科科长)

钟昌恩(市农机局局长)

邢诒坤(市农机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冯永杰兼任办公室主任,钟昌恩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农机局抽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补贴原则要求和实施时间

(一)原则要求。贯彻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原则;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制度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农机购置补贴过程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民公平、廉政高效”方针。

(二)实施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三年内实施方案有效。实行中,如购置补贴政策和目录有变动,则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的文件执行。

四、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各区及地方农(林)场。

(二)补贴资金规模。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给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430.107万元(中央财政预算430万元,0.107万元为上年度剩余资金),海南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06万元(省财政预算120万元,0.006万元为上年度剩余资金),市级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600万元(三亚市财政预算资金),三项共1150.11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机具种类是在省农业厅、财政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的机具类型,详见《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既补贴机具种类为节能环保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等其他类型机械。

六、补贴对象与经销商

(一)补贴对象。在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居民)或在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并在三亚工商注册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由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允许补贴对象在海南省域内跨市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购买补贴机具。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产品“三包”服务管理规定合理选择指定经销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购机补贴活动。根据“谁指定、谁负责”的原则,生产企业对所指定经销商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和指导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

经销商要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补贴产品信息表,标明销售的补贴机具名称、主要配置、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内容。按时操作录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求填写上传的购机人相关资料信息。对购机人信息单独建档保存,做好购机售后指导和服务。

七、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按照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琼农字〔2015〕73号)和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省级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5〕〕110号)确定的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的补贴额公布执行。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的补贴对象,2015年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年内每户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年内每家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须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义申请,不得以农户个人名义申请或按照农户个人享受最高补贴额标准分散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同一类型补贴机具5台(部)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土地承包合同(规模以上购机申请人提供)、种养面积等有关证明材料。

八、补贴操作程序及资金兑付

遵循“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原则。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补贴至资金使用完为止。补贴资金当年使用不完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购机申请人可以在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公布的经销商购机;允许补贴对象在海南省域内跨市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购买补贴机具。购买补贴机具后,购机人拥有机具的所有权。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补贴资金操作流程:申请和确认→验机→公示→结算。

(一)申请和确认。申请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海南省(三亚市)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由村委会、区政府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市农机局对购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人出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3),并按购机申请人购机的先后顺序,补贴资金指标先到先办、使用完补贴资金为止的方式办理。

(二)验机。购机申请人获得购机确认通知书后(附件3),并在2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农机局指定的“补贴受理点”验机,主动配合市农机局核查机具,填报《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附件4),验机人、购机人确认签名。验机过程要求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核查参数,确保申请核查机具信息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填写补贴申请表机具信息一致,主要配置参数与公布的《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中配置参数一致。购机人购置的农机具经验机后,经销商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采集申请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人机合影并上传至市农机局。为避免不法分子诈骗,附件2中的申请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不得在软件系统中填写,注意以适当方式保存)。

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等牌证管理的机具应由市农机监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牌证登记入户手续。

(三)公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经市农机局验机后,在市政府网、省市农机化网、购机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分期分批公示购机申请人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市农机局及时调查,对确认不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则取消补贴资格,不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结算及兑付。补贴资金实行“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补贴受益对象信息经市农机局公示无异议后,市农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和结算明细表(系统导出)。市财政部门对市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受益对象补贴资金,通过有关银行拨付到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户)。补贴资金争取每月发放一次。

九、资料管理及退货规定

(一)资料管理。完成补贴机具结算后,市农机局、市财政部门、经销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分别整理归档购机人资料,妥善保管至少五年,确保随时查阅,购机人(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二)退货规定。购机申请人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因机具配置不全、参数与公布的补贴品目参数不符、铭牌编码等标志标识不规范、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不符合海南省购机补贴政策规定的,不能通过购机补贴验机程序,补贴资金不予结算,购机人可与厂家经销商协商退机。

因举报投诉被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产品,按照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成立财政、农业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合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加强监管,主动邀请审计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各级农机部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农机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审核、核查验机、过程监管、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报省农业厅审核备案;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审核和兑付补贴资金。

(二)信息公开,做好宣传。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作用,公开公平透明操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各项管理制度、办理流程、举报监督机构、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查处情况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切实发挥政策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

(三)规范操作,严惩违规。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全面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农财两部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海南省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做到“岗位分清、职责到人、流程清楚、监督到位”,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规范完成购机补贴工作各项流程。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动态抽查制度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做到有人负责、有本记录、有诉有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切实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可视调查情况对违规经销商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市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建议,对违规企业和经销商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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