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三亚 > 企业单位 >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16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10 2:23:59 浏览:655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自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已连续4年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据统计,我市开展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以来,共为农村地区发放贷款14.28亿元,扶持农户、涉农企业1.56万人次,贴息2336.52万元,为我市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持续提升我市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做好2016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2016年,农民小额贷款仍然是我市为民办实事事项,按照省政府任务安排,我市全年要完成发放农民小额贷款(50万元以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100万元以下)27038万元,其中发放农民小额贷款(10万元以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100万元以下)6136万元,比2015年略有增长。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和涉农金融机构情况,对各单位的责任事项和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具体见附件1、附件2。

二、改进工作方法

(一)进一步发挥各区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的作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是我省、我市加强“三农”扶持,开展精准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撤镇设区后,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握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对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作用,发挥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对精准脱贫的支撑动力,强化领导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配合金融机构把该项惠民实事办实、办好。

(二)进一步发挥村委会干部的作用。村委会干部、各村民小组长熟悉村情,了解村民家庭状况。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发挥好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的作用,组织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收集各村有贷款需求农户的信息并推荐给金融机构,帮助村民落实贷款条件,争取更多的村民获得小额贷款。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就近原则,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保持联系,共同筛选潜在的贷款农户,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关注和支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村干部、小组长要带头使用小额贷款,带头发展特色产业和项目,做好示范。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金融办要统筹安排好宣传工作,分配好宣传工作任务,印制宣传材料并发放相关单位,协调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相关责任单位及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宣传工作。市妇联、市农业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主动出击,运用网络媒体,特别是微信工作群、微信平台、手机银行等开展宣传。农商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要将宣传工作常态化,把宣传延伸到偏远山区,让从没有申请过小额贷款的农户获得小额贷款支持。各单位宣传工作安排见附件3。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监测。市金融办联合市财政局要做好贴息审核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涉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贴后检查、抽查和贴息账户使用情况监督,及时掌握预拨贴息资金账户的使用情况,做好账户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预拨资金不足的涉农金融机构,要及时提请市财政局给予补拨,市财政局要及时给予预拨。

三、调整涉农企业贷款贴息利率及范围

(一)调整涉农企业贴息利率。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15〕376号)要求,涉农企业贷款的贴息利率调整为贷款发放当期央行公布的同期限基准利率,并由市金融办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可向市财政局申请给予涉农企业贴息。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市金融办与市财政局公示、联合审核结果,采取事后贴息方式对贷款企业给予贴息。贴息利率调整时间为三府办〔2015〕376号文件公布之日前结清的贷款贴息率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府办〔2014〕100号)要求,公布之日后结清的贷款贴息率参照本文件要求。

(二)调整涉农企业贷款贴息范围。针对涉农企业经营范围涉及非农业领域的情况,对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限定范围。即:涉农企业是指主业从事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加工及流通领域的农、林、牧、渔业等企业或者在农村地区进行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企业,且涉农企业贷款用途用于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领域及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才给予贴息。涉农企业贷款贴息的申请经市金融办审核有异议的,由市金融办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决定。

(三)调整对贫困户的贴息率。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拿出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的会议精神,支持三亚市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推动现有贫困人口脱贫,并巩固提高已脱贫人口,2016年1月1日起,对三亚市扶贫办2014年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及需要加强巩固的脱贫农户所发放的农民小额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进行全额贴息。

附件:1.2016年农民小额贷款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

2.2016年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发放目标计划分配表

3.各单位宣传工作安排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农民小额贷款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

一、宣传工作

序号

责任事项

负责单位

具体工作要求

1

印发农民小额贷款宣传册,并将宣传册发放给各职能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要求其在进行宣传活动时发给农民传阅。

市金融办

5月上旬印制好1万的宣传册,分发给各区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和经办金融机构举办宣传活动时发放。

2

会后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的姓名、电话报市金融办备案,在各自辖区内农民较多的地区组织至少一次农民小额贷款宣传培训工作。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1.各区政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区分管领导及区内牵头单位、具体经办人员等。

2.组织各村(居)委会、贫困户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以政策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宣传片的形式召开,邀请市金融办、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及辖内涉农金融机构参加。

3.在各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张贴宣传海报,海报由市金融办统一提供。

4.全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会后一周内书面加盖公章报送今年的宣传活动方案及相关责任单位、经办人员联系方式至市金融办。

3

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农民小额贷款宣传工作。

农商行、农行、邮储、资金互助社、农发行、凤凰村镇银行及其他涉农金融机构

1.尽量选择以往没有宣传到的村(居)委会举办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宣传,配以播放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宣传片,张贴宣传横幅,为农民讲解贴息政策及本银行有哪些信贷产品适用农民的,并在宣传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宣传照片及宣传情况报送市金融办。

2.日常应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

3.全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会后一周内书面加盖公章报送今年的宣传活动方案至市金融办。

4

组织至少一次针对农村妇女的农民小额贷款宣传培训工作,并要求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妇联干部至少在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开展一次宣传培训工作。

市妇联

建议以播放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宣传片、邀请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或经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及信贷产品讲解、发放宣传册、解答问题,并在宣传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宣传照片及宣传情况送市金融办。

全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会后一周内书面加盖公章报送今年的宣传活动方案至市金融办。

5

在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组织不少于1场针对贫困户农民小额贷款宣传培训活动,组织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小额贷款宣传培训工作。

市农业局(扶贫办)

建议以播放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宣传片、邀请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或经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及信贷产品讲解、发放宣传册、解答问题,并在宣传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宣传照片及宣传情况送市金融办。

指导各区农林局发动宣传培训工作。

6

组织至少一次针对林业职工的农民小额贷款宣传培训工作。

市林业局

建议以播放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宣传片、邀请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或经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及信贷产品讲解、发放宣传册、解答问题,并在宣传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宣传照片及宣传情况送市金融办。

指导各区农林局发动宣传培训工作。

7

对宣传工作进行梳理总结。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妇联、农商行、农行、邮储、资金互助社、农发行、凤凰村镇银行及其他涉农金融机构

11月底整理全年宣传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送市金融办。

二、检查工作

序号

责任事项

负责单位

具体工作要求

1

每季度市金融办要组织人行、银监、市财政局、市妇联等成员单位到经办金融机构抽查档案并比对兑付清单与申请贴息清单是否吻合,将档案抽查、电话回访、到村现场询问农户等资料整理成抽查报告存档。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银监三亚分局等

每季度抽查档案已贴息量的25。查看档案是否齐全、核实贴息率、是否及时兑付贴息、是否存在漏贴、少贴、多贴的情况等。

2

市金融办电话向农户核实借款及贴息信息。

市金融办

每季度电话回访已贴息量的10。核实借款人的姓名、住址和贷款额度,获得贴息的时间等。

3

市金融办要组织人行、银监、市财政局、市妇联等成员单位到农村现场询问农户。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银监三亚分局等

每季度到农村实地查看已贴息量的5。核实借款人的姓名、住址和贷款额度,获得贴息的时间等。

4

监督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市审计局

制定审计计划,进行抽检。

5

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整理成抽查报告存档。

市金融办

检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报告。

6

每季度经办金融机构要向市金融办提供本机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兑付凭证,主动与市金融办核对拨付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农商行、农行、邮储、资金互助社、农发行、凤凰村镇银行及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季度贴息兑付凭证送市金融办,与市金融办核对拨付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2.市金融办将资金使用情况告知市财政局。

3.市金融办与市财政局每季度抽查涉农金融机构预拨资金管理情况。

7

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督与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了解各金融机构的资金缺口,提前做好预拨资金安排,定期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核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账上余额是否准确。

三、督导工作

序号

责任事项

负责单位

具体工作要求

1

督促检查按目标时序进度,上半年按季度到各经办金融机构督导农民小额贷款发放,下半年按月督导到各经办金融机构督导农民小额贷款发放;督促各经办金融机构完成年度农民小额贷款发放任务。

市金融办、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银监三亚分局

定期到各金融机构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便于金融机构能按期完成年度农民小额贷款发放任务。

四、信息报送工作

序号

责任事项

负责单位

具体工作要求

[1] [2]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