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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3/11 5:50:39 浏览:4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5]4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项目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南岛农场24队(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

项目招标规模:厂区占地约72966.8m2,主体工程建筑面积约30000m2,配套公用工程建筑面积约1300m2,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3700m2。

特许经营期:11年(含建设期1年)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采用PPP方式。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招标人授予该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11年(含建设期1年,下同),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项目公司通过经营项目获得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公司将在为期11年的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的、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环保排放达到本项目要求的建筑废弃物处理厂无偿移交给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招标人及为完成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2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金额或已缴股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如是外币,以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下同)。

3.3投标申请人在过去5年内,须有从事建筑工程类、建材类生产或城市环保类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业绩。

3.4投标申请人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各独立投标申请人之间不能存在股权关系。

3.6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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