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朱晓东,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杭州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米兰理工大学管理创新博士项目在读。曾任职于浙江世贸中心大饭店、三亚金棕榈度假酒店、三亚银泰度假酒店、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凯悦国际酒店集团、浙江银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上東资管科技有限公司;现任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苏同,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1996年至今担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孙学,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曾任职于戏剧电影报、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广州达彼思(达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灵狮广告有限公司、尚思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公司、威汉营销传播集团、上海中方广告有限公司。自2014年至今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自2018年6月29日至今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贾建萍,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4年任职于21CN(世纪龙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国媒介购买中心总经理。
4.章骏,男,1966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1994年至2016年,先后在新西兰的梅西大学、美国的ArdentSoftware/Informix、PayPal等高校或公司任职;自2016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5.刘松,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8年至2014年,先后在麦肯光明、李奥贝纳、智威汤逊等公司或机构任职;自2014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国策略中心总经理。
6.陈新,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外语系,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2003年至2018年曾在司法系统任职,2018年至今在公司任职,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政务事业总经理。
7.郭建军,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1995年至2006年,先后在埃尔夫阿托化学、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任职。自2006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附4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如下:
罗耀菲,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2010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附5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冯康洁,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MBA硕士,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在读博士。1996年至2003年任北京互通广告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先后任WPP下属的传立媒体(MindShare)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广州达彼斯(达华)广告公司上海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授获中国最具影响力的100位广告经理人及50位女广告人,2010年于北京集萃廊商贸有限公司创立设计师集合平台品牌CACHET,2019年至今任华扬联众(英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3825证券简称:华扬联众公告编号:2023-06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2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7日
至2023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10月23日(周一,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