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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3/5/4 15:03:16 浏览:321

来源时间为:2022-11-7

【重要提示】

1.华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22】2771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 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商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4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4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则不可以撤销。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的《华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及直销专线电话(010-5857376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17418;C类:017419

3.基金的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6.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医疗领域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持续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创新医疗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第三项”。

本次募集期间,如销售机构发生变化,将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认购费。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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