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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用友网络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6/22 23:18:20 浏览:191

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再延长一个自然年度。在前述延长经营期限的基础上,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2、基金备案编号:本基金尚未完成备案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规模

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上限为贰拾伍亿圆(小写:¥2,500,000,000元)。截至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日,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6,100万元,

合伙人已认缴基金出资总额与比例为: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三亚高成华柏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货币1000.15

2三亚高成华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货币4,9007.41

3三亚高成势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货币3,1004.69

4昆山兴华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货币3,0004.54

5林芝永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5,0007.56

6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015.13

7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20,00030.26

8丽水娃哈哈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货币20,00030.26

合计——66,100100

(二)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至第八个自然年度届满的前一天止。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经营期限延长两次,每次一个自然年度,普通合伙人及合计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再延长一个自然年度。在前述延长经营期限的基础上,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出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普通合伙人可因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合伙费用、本协议或者适用法律所规定之其他要求而不时向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以届时认缴出资余额为限)的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

(四)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主要关注技术创新与企业服务的成长项目与企业。合伙企业不得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不得投资于有可能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高成华柏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

(六)投资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退出等相关重大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投资机会及投资退出机会进行专业的决断,并负责规划、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投资决策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但投资决策委员会可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履行其职务的行为不应视为其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的投资后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和投资退出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管理,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最终决定。

(七)管理人

管理人为宁波高成厚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

(八)管理费

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普通合伙人和特别有限合伙人不承担管理费。除非普通合伙人予以豁免或者调低,合伙期限内对每一资金有限合伙人适用的年度管理费费率为2,相应计费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该等期间的天数占365天(每年)比例计算相应计费期间的管理费。每一有限合伙人每年应承担管理费为其所适用管理费基数乘以其适用管理费费率,如任何一年适用管理费计算基数、费率不同,应分段、分别计算。首次交割日后入伙的资金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管理费自首次交割日起算。

管理费按半年度预先、平均支付,由合伙企业以有限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及合伙企业其他可使用资金向管理人支付。首个收费期间以首次交割日为起算日并按首次交割日所在半年度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其后于每半年度的首日起算的十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应先于合伙企业的分配收入优先支付。

(九)收益分配

对于合伙企业任一项目投资收入的依法可分配资金在做出合理预留后,按照全体合伙人在该项目投资成本中分摊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并将划分给特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特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就按照本项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给参与该项目投资成本分摊的每一资金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如下顺序在该资金有限合伙人和高成华松之间做进一步划分并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回收分配: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资金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累计取得分配总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资金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累积取得分配总额就其实缴出资额实现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以下简称“优先回报”),计算期间自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相应出资缴付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

3、如有余额,分配给高成华松,直至使高成华松按照本第3、项收到的金额等于:上述第2、项中的优先回报金额/80 ;

4、如有余额,20%分配给高成华松、80%向该资金有限合伙人分配。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合伙人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出于任何原因,该等友好协商不能在合伙人根据协议提出书面协商要求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解决争议,任何合伙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按照协议的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退出机制

除本协议规定而进行合伙权益转让和退伙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退伙。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方签署后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后续有限合伙人以在本协议后追加签署页的方式加入本协议,自其加入本协议之日起,本协议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该有限合伙人成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视为其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从产业发展趋势来看,数字经济在中国和全球加速发展,数智化、国产化、全球化三浪叠加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公司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本次投资标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在投资研究能力及项目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动寻找和发掘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优质成长性项目,加深对相关市场领域的理解和渗透,拓宽公司战略发展的视野,加快公司在企业云服务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参与认购标的基金尚需取得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备案条件从而无法完成备案的风险;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监管政策、企业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标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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