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11-27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15年度渔船油补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5年度渔船油补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渔政策,确保我市2015年度渔船油补专项资金公平、准确、及时发给渔民和渔业企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办法》(琼财建〔2006〕57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海南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琼海渔函〔2017〕21号)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海南省2015年度渔船油补发放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2017〕36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渔船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规定为依据,本着推动海洋捕捞业稳步发展、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认真扎实地做好我市2015年度渔船油补专项资金发放工作,促进我市渔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程序公开透明
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二)部门各司其职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渔船油料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按市海洋渔业局核定的各区所辖的小型渔船应发补助资金,下拔给区财政局。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全市渔船油补资金发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全市大中型渔船油补资金的审批发放和汇总,按时将工作进度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资金发放和结余情况,按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统筹安排的文件处理。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渔船补助标准的测算、补助资金的计算;负责大中型渔船补助申报材料的审核,根据进出港签证记录、“北斗”终端机生产航行记录、跟帮编队证明等核实渔船应补月份。
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小型渔船油料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根据各区海洋渔业水务局发放和结余情况及时反馈市海洋渔业局,并按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统筹安排的文件处理。
各区海洋渔业水务局:负责本区所辖的渔船油补资金发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本区所辖的小型渔船油补资金的审批发放;负责本区所辖的大中型渔船油补申领人资格认定、油补申报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
各渔业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对小型渔船每月生产记录的认定,并出具证明;负责对本社区(村)所辖的大中型渔船实际生产月份无北斗航迹记录、签证报关记录时出具跟帮编队证明的认定并盖章。
三、补贴对象
2015年度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海洋捕捞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民合作社。
渔业养殖船和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四、发放范围和条件
(一)必须证书证件齐全有效且持证人一致的捕捞渔船。由于非渔船船主自身原因造成渔船的证书证件2015年度未通过年审,经2016年度或2017年度年审通过,可作为2015年度证书证件有效的依据;非涉案、司法诉讼的原外省户籍渔民渔船,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整改,持证人为我省传统渔民、渔业公司。持证人为我省传统渔民的,其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持证人为渔业公司(或渔民合作社)的,其自然人股东应为我省传统渔民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
(二)参加2014年渔船普查,且公示无异议。
(三)2015年度船检合格。由于非渔船船主自身原因造成在2015年度未通过船检的渔船,经2016年度或2017年度船检合格,可视为2015年度船检合格。
(四)具有在南海海域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的北斗监控记录,或进出港签证记录,或跟帮编队、社区(居委会)、区海水局等证明材料。
(五)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司法诉讼的渔船,待纪检、检察或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并办结后,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六)跨市(县、区)购置渔船,需审查补助年度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批准时间。在补助年度内批准的,2015年度渔船直接油补资金发放全部由渔船买入市(县、区)负责。
五、资金分配及依据
(一)资金分配
列入三亚市2015年度油补发放名册渔船1094艘,油补金额4560.44万元,其中,大中型渔船205艘,油补金额4273.16万,小型渔船889艘,油补金额287.28万元。
天涯区小型渔船225艘,油补资金76.6万元。
吉阳区小型渔船11艘,油补资金3.6万元。
海棠区小型渔船310艘,油补资金96.8万元。
崖州区小型渔船343艘,油补资金110.28万元。
(二)依据
1.以海南省2014年渔船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2015年度渔船年检、捕捞许可证年审等认定每艘渔船核定的船长、功率、作业类型,按照船长、功率“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测算。
2.根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油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2016〕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每艘渔船2015年度全年油补资金数。
3.每艘渔船2015年度全年油补资金数的1/12为每月油补资金数。每月油补资金数乘以实际生产月数,为渔船应发油补资金数。
六、渔船出海生产活动时间的认定
(一)小型(船长小于12米)渔船出海生产活动时间的认定(船长小于12米)。
小型渔船出海生产活动时间依据所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确定;
(二)大中型(船长等于或大于12米)渔船出海生产活动时间的认定。
公司渔船和持证人为非本市户籍传统渔民的渔船,依据具有在南海海域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的北斗监控记录认定。
持证人为本市户籍传统渔民的渔船,依据具有在南海海域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的北斗监控记录,或进出港签证记录和社区(村委会)证明、或跟帮编队证明和社区居委会证明,以及区海水局意见来确定。
七、扣减油补资金相关规定
(一)根据渔船的年检年审、出海生产活动、北斗监控记录、进出港签证、违纪违法等情况,以及安全救生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核算各艘渔船的油补金额,对不予发放的资金进行扣减。
(二)渔船油补资金发放按作业月数核算,渔船当月存在生产行为的可以计发当月油补资金,渔船当月未存在生产行为的扣减当月油补资金。按国家要求正常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未生产时间不予扣减。
(三)油补资金发放与渔政执法挂钩。从事电炸毒鱼作业,暴力抗拒检查,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以上为特别严重违规行为,涉案渔船应扣除全年油补资金;擅自跨海区界限作业的渔船,视情节轻重可扣减70以下油补资金;未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安全救生、北斗通信监控设备等其他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扣减50%以下油补资金。
八、完成发放的时限
2017年12月31日前将2015年度油补资金应发尽发到位。在完成发放工作后,市海洋渔业局要将2015年度以及此前各年度全部结余的剩余资金情况报告省海洋与渔业厅,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进行统筹安排。
九、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小型渔船油补资金的审批发放
小型渔船油补资金由各区海洋渔业水务局审批发放。
1.渔船油补名册公示。各区海洋渔业水务局《根据三亚市2015年渔船油补名册》制定公示表,在各渔业社区(村)进行公示(见附表1)。
2.油补申请。由渔船持证人提出申请。2015年度油补资金原则上由2015年度(2015年1月1月至12月31日)内渔船持证人提出申请;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因渔船买卖持证人发放变更,且买卖双方在渔船买卖协议中明确了2015年度油补资金归卖方领取的,由卖方提出申请;因原持证人已故发生变更的,由现持证人提出申请;
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渔船实际生产作业月数的证明。
3.油补申请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三亚市区20年度小型渔船油补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海南省惠民“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4)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渔船生产时间证明原件;
(5)2015年度渔船年审合格记录复印件;
(6)2015年度渔业船舶检验合格记录复印件;
(7)渔业船舶产权登记有效记录复印件。
4.油补申请材料审核和资金核算。区海洋渔业水务局负责小型渔船油补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资金的核算。渔船油补资金的核算是根据《三亚市2015年度渔船油补资金申报表》给定的每艘渔船全年(12个月)补助资金,减去扣减资金(扣减资金包括2015年度未生产月份的补助资金及其他扣减资金),得出每艘渔船2015年度应发油补资金。
5.油补资金公示。区海洋渔业水务局负责对渔船的应发油补资金进行公示(见附表3)。
6.资金核发。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区海洋渔业水务局核发渔船油补资金。
(二)大中型渔船油补资金的审批发放。
大中型渔船油补资金由市海洋渔业局审批发放。
1.渔船油补名册公示。市海洋渔业局根据《三亚市2015年渔船油补名册》进行公示(见附表4)。
2.油补申请。由渔船持证人提出申请。2015年度油补资金原则上由2015年度(2015年1月1月至12月31日)内渔船持证人提出申请;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因渔船买卖持证人发放变更,且买卖双方在渔船买卖协议中明确了2015年度油补资金归卖方领取的,由卖方提出申请;因原持证人已故发生变更的,由现持证人提出申请;
3.油补申请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三亚市2015年度大中型渔船油补申请审批表》(见附表5)、《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海南省惠民“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4)2015年度渔船捕捞许可证年审合格记录复印件;
(5)2015年度渔业船舶检验合格记录复印件;
(6)渔业船舶产权登记有效记录复印件;
(7)2015年度渔船签证报关记录复印件(同时提交〈渔业船舶签证簿〉原件,以便核实)。
4.油补申请材料审核和资金核算。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大中型渔船油补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资金的核算。渔船油补资金的核算是根据《三亚市2015年度渔船油补资金申报表》给定的每艘渔船全年(12个月)补助资金,减去扣减资金(扣减资金包括2015年度未生产月份的补助资金及其他扣减资金),得出每艘渔船2015年度应发油补资金。
5.油补资金公示。由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大中型渔船应发油补资金的公示(见附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