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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五星级酒店售“问题酒”-三亚星级酒店

发布日期:2015/11/21 19:43:06 浏览:572

来自重庆的邓先生在三亚度假时,在一五星级酒店购买了一种产自法国的金箔香槟酒,每瓶价格为22888元。谁知,在购买了这种金箔香槟酒后,邓先生却怀疑他所买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向三亚食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并随之起诉至法院。邓先生认为,他买的金箔香槟酒添加了食用金箔,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酒店应赔偿他十倍价款。而该酒店方面则认为,酒店已履行了必要的合理审查义务,而且邓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不应获得十倍赔偿。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支持了邓先生十倍价款赔偿的诉求。

顾客:花了45776元购买两瓶“问题酒”

据邓先生介绍,今年4月25日,他在三亚一家五星级酒店消费了45776元,购买了两瓶马泽瑞——法国金箔香槟酒,每瓶价格22888元。这两瓶酒当中,一瓶有中文标签,另一瓶则没有中文标签。他查看了相关标识后,怀疑这两瓶酒为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向三亚食药监局举报。

邓先生说,三亚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做完笔录正准备离开时,酒店工作人员从他手中抢走了那瓶没有中文标签的金箔香槟酒。而剩下的这瓶金箔香槟酒的中文标签上写着:“它极具奢侈、诱惑,和浪漫的色彩,秉承顶级古法酿酒工艺,手裆铣税灼咸眩其口感丝滑细腻,高雅平衡,味道醇美,香馥悠长,24K金箔如雪花般飘落,极具感官震撼;原料及辅料为葡萄汁、二氧化硫、食用纯金箔。”

邓先生认为,该金箔酒添加食用纯金箔,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此,他又起诉至三亚市城郊法院,要求该酒店退还购物款22888元,并赔偿十倍价款228880元。

酒店:他是“职业打假人”不属消费者

该酒店辩称,酒店从事进口酒类零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合法,涉案的香槟酒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准予销售的进口食品,酒店已尽到必要的合理审查义务,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经营行为。同时,该酒店认为,邓先生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双方的买卖行为并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邓先生主张十倍的价款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查明,邓先生22888元购买的这瓶有中文标签的金箔香槟酒,原料及辅料添加有食用纯金箔,且标签上标明了“原产国为法国”以及进口商等信息。7月23日,三亚食药监局对该酒店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查实,涉案金箔香槟酒属非法进口酒类。诉讼中,该酒店向法院提交了涉案金箔香槟酒的原厂商发票、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海关征税税单、卫生证书,以证明该酒店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通过了相应的检验,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准予销售的进口食品,但以上证据皆为复印件。

法院:酒店不获支持被判赔偿22.8万元

法院认为,这宗“金箔香槟酒”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涉案金箔香槟酒是否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准予销售进口食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邓先生的购物款是否应退还并获得十倍赔偿。依据“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涉案金箔香槟酒是否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准予销售的进口食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应由该酒店举证证明。该酒店提供的原厂商发票等相关证据,均为复印件,无法与原件进行核对,法院对上述证据不予采信,且三亚食药监局也查实涉案金箔香槟属非法进口酒类,法院认定涉案的金箔香槟酒不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该酒店系专业从事餐饮类服务的企业,负有进货检验义务,应对其销售的酒类或其他食品是否符合相应国家安全标准,履行审查义务。本案中,该酒店提供的原厂商发票等相关证据,没有原件,无法证明酒店方面尽到了必要的合理审查义务。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群体,因此邓先生是否为“职业打假人”和本案并无关联。根据有关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该条说明惩罚性赔偿不受人身权益遭受损害的限制,故对于该酒店认为邓先生系“职业打假人”,涉案的买卖行为并没有造成邓先生或其他社会公众的损害,邓先生不应获得十倍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酒店向邓先生退还购货款22888元,并向邓先生赔偿228880元。

律师说法: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柯妮说,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产品质量法》均有明确的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才能进入市场交易。现在有许多打着代购名号的商家及个人,代为购买国外的奶粉等食品进行销售,但这些商家及个人所代购的产品绝大多数均未按以上法律规定进行检验。

因此,提醒喜欢购买国外产品的朋友,应注意审查所购产品的相关检验手续是否完备,另外尽量在正规的销售商处购买,这样可保证产品质量,另外若购买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维权更加容易。同时提醒销售进口产品的经营者,在对进口产品进行销售时,经营者有义务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审查,并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若销售方所销售的产品被发现具有质量瑕疵,均有可能面临与本案被告一样的法律风险,即除了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外,还需退还消费者货款及增倍赔偿消费者。


(本文来源:三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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