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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男子深夜见村中女子未熄灯闯入其睡房图谋不轨

发布日期:2016/5/31 18:12:46 浏览: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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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乐业,住宅是我们每天赖以生存发展的一个基本所在,但是,很多关于住宅的法律,居民并不了解。近日,三个关于住宅的真实案例,为大家提供了借鉴。

今年45岁的林岗家住三亚。长期游手好闲的他,在一天夜里潜入女子睡房,涉嫌强奸的他在2014年9月被警方抓获。

三亚城郊检察院指控,林岗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并据此向三亚城郊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7月,林岗住在距离三亚市区不远的南岛农场。检方指控,同月20日晚,林岗与他人聚餐饮酒。午夜时分,林岗骑着车赶回住处。在半路上,他看到村民阿美家还没熄灯,但院门关上了。

此时,林岗从阿美家窗台跳进客厅。他摸进阿美睡房,看到她和孩子正在酣睡。林岗跳窗的动作,让阿美家的狗叫个不停。阿美醒后,猛地看到有人已走到自己床头,吓得大喊起来。

阿美呼救的同时,用床头物品打林岗,林岗趁机逃离。

对此,三亚城郊法院审理认为,林岗未经阿美及家人允许,强行侵入公民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依法处罚。鉴于林岗构成坦白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宣判,林岗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9个月。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公务人员进入公民私宅搜查有严格程序规定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冯桦律师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现实中,有公寓式的商品房、独门独院的洋房、没有围墙的房屋,以及临时的棚子、帐篷、小木屋等,都可以称之为住宅。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目前,几种常见的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包括,为实施其他犯罪而将侵入住宅作为手段,由矛盾纠纷引起而非法侵入住宅,为达到某种目的,非法侵入住宅威胁住宅成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侵入住宅。

国家公权侵入私人住宅应当有一定前提,那就是公民在实施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侵害等活动。而且,进入公民私人住宅进行搜查,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如《搜查证》、《逮捕证》、《拘留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经法定程序无权随意检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如凭借其权威而随意进入公民住宅,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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