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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获审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6/6/3 15:15:10 浏览: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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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获审议通过

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

本报讯(记者张雪锋)6月2日下午,六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制定该《办法》旨在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增强旅游产品市场的国际竞争力,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旅游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办法》要求,旅游全行业应执行已发布的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海南省地方标准,并接受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旅游标准化方面的强制执行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如被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的,或被作为合同依据时,则推荐性标准在其有效范围内应强制执行。从事提供旅游产品、设施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旅游标准;所生产、销售的旅游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鼓励从事提供旅游产品、设施及服务的单位和人员,执行推荐性旅游标准。企业纳入广告宣传、合同约定的旅游产品、设施及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申请有关质量、资质等认定。

《办法》明确,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包括安全、卫生、服务、管理等内容的旅游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标准过程中需要具备的物质、技术条件,应纳入本单位的建设、培训、技术改造计划。对违反有关标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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