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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新规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工作

发布日期:2016/8/2 1:18:57 浏览:373

三亚出台新规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工作

本报讯(记者黄世锋通讯员彭政)记者7月31日从市纪委获悉,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类线索的办理工作,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三亚市纪委近日下发《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三亚市纪委及基层纪委在纪律检查工作中谈话函询适用条件,包括确定谈话函询程序性和时效性以及谈话函询成果处置办法等工作内容。

《规定》指出,有关承办部门在接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理问题线索;谈话对象必须在直接谈话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谈话指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函询对象必须按照《函询通知书》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个人情况说明;谈话、函询对象向组织如实交代违纪事实,对自己的违纪行为不隐瞒、不回避,且承办部门未发现其他违纪行为的,建议作从轻、免予处分或问责处理;谈话、函询对象向组织如实交代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者承办部门发现被调查人其他违纪问题的,建议进一步初核或转立案调查;谈话、函询对象尚未就所反映问题进行澄清,或故意回避隐瞒事实的,建议初步核实或立案,从严从重处理。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称,《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规范了三亚市纪检监察机关使用谈话函询的工作,有效的促进和提高三亚市纪律审查的谈话函询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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