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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三亚不低于1270元/月-三亚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10/23 18:00:45 浏览:337


(记者赵庆山)记者日前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自7月1日起该局统一对全省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适度调整,此次调整适用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这次调整的范围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月工资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1270元/月;二类地区(儋州市、琼海市)1170元/月;三类地区(含三沙市等其他市县)1120元/月。


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局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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