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三亚 > 百姓生活 > 正文

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10/12 19:55:58 浏览:24

来源时间为:2023-10-11

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对象。除广汇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

除广汇集团外,其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广汇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广汇集团外,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广汇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广汇集团将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本次发行前(截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30,550,151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69,165,045股(含本数)。广汇集团拟现金认购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