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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批公租房今起申报!申请条件、方式→

发布日期:2023/9/12 18:43:25 浏览:169

来源时间为:2023-09-07

为提升海棠区住房保障水平,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应保障对象住房问题,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5〕67号)和《三亚市海棠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公租房集中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三亚市海棠区域范围的从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含配偶)在三亚市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租房;

三)申请人家庭(2人及以上)年收入在13.4万元以下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6.7万元以下,但海棠区重点项目企业、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四)外地来海棠区的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了具备第 (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五)海棠区企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条件集中申报公租房,相关入住人员符合以上四项条件。

二、房源情况

本次申请房源为三亚市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地址:三亚市海棠区藤桥林旺二期安置房项目对面)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两室一厅(约60平方米)。

三、申请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4日,之后转为常态化申报。

四、申请方式

一)集中线上申请

扫码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彩色)申请材料至线上申报系统,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向区政务大厅公租房申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集中申报链接:

二维码:

二)线下材料提交及政策咨询

申请人可以到海棠区政务大厅公租房申报窗口进行政策咨询及申报材料提交,咨询电话:0898-38219629。三亚市海棠区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38888115。

办公时间:8:30-12:00,15:00-18:00

五、审批流程

一)申报初审

申请人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结果公示。

二)审核配租资格

三亚市海棠区公租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公租房配租范围。

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可自行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清单(红色电子公章)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四)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未婚声明、离异后未再婚声明;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供);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开具的商品房网签信息查询结果、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三亚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三亚市户籍的需至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无自建住房证明);

七)以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含聘用的专业技术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等证明,专业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交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

八)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七、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须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配租资格;骗租公租房的,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三亚市公租房。

三)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由海棠区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四)定向房源配租由区公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五)本方案由海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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