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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消费维权六大案例

发布日期:2022/4/2 9:17:07 浏览:90

来源时间为:2021-4-22

当事人为了在三亚推广其销售的“好好”牌黄芪颗粒,组织三亚的药店人员,在天涯区解放路237号宝盛海酒店会议室,通过PPT及现场讲解的方式推介其产品。当事人为了突出其销售的黄芪颗粒在全国生产黄芪颗粒厂家中销量第一的情况,在没有权威机构评定的情况下,用“补气第一品牌”进行宣传,突出其产品的优势,但无法提供其曾获第一品牌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宣传其产品是“补气第一品牌”,突出其产品优势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指情形,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处罚。

02

海南弘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4月2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管理小区的特种设备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8台电梯已超过检验有效期限,于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该案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现经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实,当事人使用的8台电梯超过有效检验周期,已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的处罚。

03

海南唯爱视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违法虚构原价案

当事人在销售婚纱旅拍套餐过程中,从未有过10599元、10999元销售旅拍套餐的交易记录。为了吸引消费者,更好地销售旅拍套餐,当事人告知消费者所销售的旅拍套餐原价为10599元、10999元。经查实,“原价10599元”“原价10999元”均属于虚假、捏造的价格,当事人从未有过上述销售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构原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处50000元的罚款。

04

三亚芙拉薇尔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提高自身知名度,擅自使用“……全球100大旅拍目的地遍布:三亚、丽江、大理、厦门、普吉岛、巴厘岛、马尔代夫、新西兰等。全球马来风首创品牌,采用‘自由自在自然’的拍摄手法打造顶尖学院派摄影团队……”等内容进行宣传,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其真实性;同时当事人在网络经营过程中,擅自发布亮点为“五星级酒店住宿”的套餐,其实际签约并能够提供给消费者的酒店并非五星级酒店。

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9360元。

05

三亚市客润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服饰产品案

2020年9月2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服饰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其中货号为713603F的连体衣及货号为WXY(ZA)-021204的WXY(ZA)-0212型休闲运动鞋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质量不合格的连体衣2件、WXY(ZA)-0212型休闲运动鞋55双;罚款8341.25元;没收违法所得4812.3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3153.55元。

06

天涯区南海渔村海鲜店欺诈消费者案

当事人销售海鲜过程中,采用提高秤具换算系数(1公斤转化成市斤换算系数为2,实际称重时人为按成2.8),致使原本1公斤海鲜显示为2.8市斤。当事人从2021年10月1日到10月11日经营期间,共有7桌采用提高秤具换算系数称重海鲜,多称重量7.27斤,违法所得1553.63元。

当事人利用秤具缺斤短两,骗取消费者价款,其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所指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53.63元;罚款15536.3元;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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